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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 海
姓名:雷 海
职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

雷海同志  负责公安、国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双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动办。

联系驻县部队、武警工作,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

联系弼佑镇、百口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