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府通告〔2021〕1 号
广大市民:
为倡导文明、节俭风尚,切实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纳福街道办、者楼街道办、高洛街道办)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场所;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消防通道、人防设施、城市桥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等;
(四)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红旗村、新锦城、纳福春天、册欣商城、翠湖苑小区、凤凰城、生态移民区(一区、二区)等区域;
(七)册亨实验小学纳福校区、盘山路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二、除县城建成区以外的乡镇结合实际加以管控。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本通告,如有违反的,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一律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859-4210706,县住建局:0859-4211183;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0859-4214133。
特此通告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册亨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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