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府办发〔2013〕158号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册亨县2013年政策性
种植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册亨县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册亨县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
实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农业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综〔2013〕2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6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扩大种植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县种植业风险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乡(镇)及财政、农业、气象等职能部门要将种植业保险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种植业保险,积极推动保险业务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增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确保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化解风险重要手段的认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种植业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农户、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参与种植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自主选择参加种植业保险及险种。既要反对政府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原则。参与种植业保险的财政、农业、气象、金融、水务、宣传、物价、保险等各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它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种植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州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2013年我县农业保险各险种基本规定如下:
(一)保费补贴作物种类。此次承保试点品种为玉米、水稻、甘蔗、冬马铃薯,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可在全部或部分村组实施,重点向粮食增产工程、粮油高产创建等项目区和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倾斜。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责任。玉米、水稻、甘蔗和冬马铃薯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旱灾、病虫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由于田间管理不当、放弃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种植保险赔付范围之内。种植业保险每次起赔点为20%。
2.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主要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具体标准如下:玉米、水稻每亩保额300元,费率为6%;甘蔗每亩保额500元,费率为5%;冬种马铃薯每亩保额400元,费率为4%;2013年玉米、水稻附加旱灾险和病虫害险,每亩保额为150元,费率分别为2%、1%。2013年秋冬种作物开始不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所有保险内容合并列入综合险。
3.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补贴40%、省级补贴25%、州级补贴4.5%、县级补贴10.5%、农户自交20%。
2013年农业保险计划任务分解。2013年度农业保险试点计划面积17.5万亩,其中:玉米9万亩、水稻4万亩、甘蔗4万亩、冬种马铃薯0.5万亩。计划总保费40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60.2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00.125万元、州级财政补贴18.022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42.0525万元,农户自筹80.1万元(补贴测算见附件1)。
(三)理赔测算方法。农作物受灾后,由乡(镇)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灾情面积、损失程度统计;灾害评估小组根据灾情到实地进行复核,按受灾(20%以上,含20%)、成灾(30%以上,含30%)、绝收(80%以上,含80%)三种灾情类型进行面积统计,并测算出各类型绝收面积,结合生育苗期赔付比例,得出赔偿额;由承保公司按受灾情况分类进行赔付到户。
三、承保单位
根据省、州政府要求,保险经办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体系。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承办的险种产品条款须经保监会批准(承保方应提供保监会对产品条款的批准证明)。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册亨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人保财险公司)承担我县各乡(镇)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分解指标见附件2),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
四、资金管理
(一)省、州、县三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州级财政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二)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所辖乡(镇)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数量)、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中央、省、州、县级各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编制下年度保费补贴计划,于每年8月底以前安排下年度县级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向州财政部门申请下年度省级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县财政、农业部门应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就本年度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投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
(四)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保险经办机构应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经办机构暂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投保期间,保费实行“按实补贴,一季度一结”。各乡(镇)、县农业部门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已签保单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到保险经办机构。县财政部门在据实兑付给保险公司保费时,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农户缴齐保费的依据,农户承担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作为申请财政补贴的依据。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民投保的,投保主体必须是受被保险人委托履行投保人责任,完善相关手续,登记造册名录和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清单和理赔结果要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建立册亨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监察、财政、农业、气象、水务、物价、金融、人保财险等相关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主要统筹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实上级补贴的保费和县级财政补贴的保费,负责保险方案制定、投保政策宣传、配套保费落实、投保面积落实、灾情面积统计、保费收取、赔付兑现等工作。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具体的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沟通与联系。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承保单位开展有关工作,与承保单位沟通后明确1-2名协保员,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相关工作,保险公司认可的协保员需在本区域内进行公示,开展工作期间须佩戴工作证。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特别要加大对新保险品种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主动、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三)加强协调管理。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和保费收取等工作,将承保作物面积层层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农户、田块;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农业保险有关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监察、金融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灾情查勘、定损等协调工作;水务、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会商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物价部门要做好灾后赔偿过程中农用物资及农业产品等价格的核定工作;乡(镇)要根据上级安排,落实好投保面积、政策宣传、保单签订、保费登记和收取、报灾和灾情面积统计、投保及理赔张榜公示等具体工作。
(四)强化服务职能。承保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规范市场行为,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做好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要做到签单到乡(镇),有条件的应签单到村、组,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和金额;保险卡(保险交费凭证)必须发放到户,要求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参保要素及报案电话。要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实行张榜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理赔款要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户投保的,保单和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制定分户投保清单,保险机构要将保单和理赔结果适时公示。
(五)规范费用支出。承保单位要安排一定的工作费用,主要用于参与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县、乡、村三级农业基层部门和组织的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农业保险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及宣传培训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工作费用的具体比例、支付方式及使用管理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健全。严格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对圆满完成承保、理赔任务,服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出色的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保单位,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取消承保资格。
(七)时间及进度安排。7月6日前各乡(镇)将承保单位确认的协保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汇总盖章后于7月8日前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7月12日前承保单位完成对县、乡(镇)参与保险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7月30日前签订水稻、玉米、甘蔗投保单,11月20日前签订冬种马铃薯投保单,投保单自签订后次日零时生效;12月15日前完成2013年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监督检查
农业保险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要定期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附:1.2013年册亨县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保费测算表
2.册亨县2013年种植业保险试点计划任务表
3.册亨县2013年种植业保险分品种生长期赔偿比例
4.种植险标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