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459 | 发文日期 | 2015-08-31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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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办发〔2015〕102号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弼佑至百口
县乡道改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弼佑至百口县乡道改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弼佑至百口县乡道改建项目征地
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为确保弼佑至百口县乡道改建项目建设期间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关于公布实施〈册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补偿规定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弼百县乡道改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百弼经洞里至百口公路位于册亨县东南部,起点位于弼佑乡弼佑村(乡道宜哨至弼佑K15+420处),经百弼、洒宜、秧干、秧里、洞里、委俄、委里,止于百口乡,与乡道坝赖至百口终点连接。项目总长
二、工作机构
县政府专门成立弼佑至百口县乡道改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政协副主席黄忠亮同志任指挥长,人员从相关部门抽派。并要求项目沿线各乡镇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的人员成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该项目建设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的房屋、水田、建(构)筑物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对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帮助,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根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为项目年底顺利完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工作准备
(一)编印项目建设相应的征地拆迁宣传资料,加强对占用水田、房屋、建(构)筑物(坟墓)等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宣传,提前做好项目沿线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编印统一的拆迁工作表册等相关资料,统一拆迁工作表格和内容。
(三)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明确拆迁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使拆迁工作人员能熟练地掌握拆迁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增强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并确保拆迁工作进度能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四)购置配备拆迁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设施等,确保内外业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拆迁资金管理
拆迁资金的管理,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在确保补偿资金的流转、兑现渠道顺畅安全的同时,要保证原始勘丈及补偿兑现资料的完整性。
六、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一)征地工作程序
由项目实施单位,百口乡、弼佑乡指挥部组建专门征地队伍,按照线路规划范围,确定征地范围,与被征地农户一道实地开展勘丈。勘丈登记时,表册的填写要齐全、完整、规范,分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指挥长、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户等有关人员要在表册上签认,否则视为无效。填写勘丈登记表并一式二份(一户一表),一份交被拆迁单位或农户保存备查,一份由各分指挥部留存作统计、汇总、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勘丈登记结束后,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对外业勘丈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后,要进一步对原始资料进行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确无误。外业勘丈登记汇总结果复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相应的乡镇、村组设置专项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被拆迁农户对勘丈登记结果有疑义的,要及时进行实地复查、核实,复核的情况要在公示表中作出详细说明(公示表与原始勘丈表一同装入竣工资料),切实确保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类拆迁工作程序
1.外业实地勘丈登记:要求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勘丈结果要做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数量要准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确认房屋产权人及房屋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类别的认定:
①框架结构: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立柱及梁的结构,钢筋混凝土屋面,房屋四周有墙体但不承重。
②砖(石)混结构:钢筋混凝土屋面,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
③砖(石)木结构:桁条圆木立柱到底或有圆木通过梁,四周砖(石)墙砌体,主要由砖(石)墙或圆立木柱承重的结构。
④土木结构:圆木柱到底,主要由木柱承重的结构,四周用简易土墙或简易木板及其它材料作篱笆墙。
⑤料石结构:用已加工有规则形状的料石彻墙,主要以料石墙承重的结构。
⑥混凝土石结构:用无规则形状的石、水泥及石灰沙浆彻墙,主要以石混墙承重的结构。
(2)被拆迁的房屋每栋至少拍一张照片(拆迁农户房屋必须有户主或产权人在照片中), 照片上必须加注文字说明与登记表一起保存。
(3)具体勘丈办法。
①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以滴水线为界):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②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
③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小于
④勘丈房屋登记中还要据实登记以下内容:水、电(照明、动力、电热)、电话、广播闭路电视、灶、水池缸等。
⑤填写勘丈登记表并一式二份(一户一表),一份交被拆迁单位或农户保存备查,一份由各分指挥部留存作统计、汇总、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勘丈登记时,表册的填写要齐全、完整、规范,分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指挥长、村组干部等有关人员要在表册上签认,否则视为无效。
2.对初始勘丈登记的复查核实。勘丈登记结束后,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对外业勘丈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后,要进一步对原始资料进行复查核实,确保勘丈登记准确无误。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原始勘丈登记表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合格率必须达100%,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勘丈登记。
3.公示勘丈结果。外业勘丈登记汇总结果复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相应的乡镇、村组设置专项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被拆迁农户对勘丈登记结果有疑义的,要及时进行实地复查、核实,复核的情况要在公示表中作出详细说明(公示表与原始勘丈表一同装入竣工资料),切实确保被拆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4.内业资料统计月报。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内业资料统计、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统计汇总资料在核准无误签字后,上报县指挥部。
5.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兑现补偿款。各分指挥部在兑现拆迁补偿款时须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明确拆除时限及相关要求(协议书与原始勘丈表一并装入竣工资料)。
(二)企事业单位拆迁工作程序
1.确认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2.参照农户(居民)房屋拆迁工作程序,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等现场查勘,做好企业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勘丈登记工作。其中涉及本方案所列拆迁补偿指导标准中的项目,一律按相应的标准执行,标准以外的部分在不能靠同类标准补偿执行的情况下,如实列表登记进行协议补偿。对需要评估后进行补偿的,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或被拆迁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3.组织合同谈判,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
4.组织验收。达到拆迁要求的,经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后,由被拆迁单位开具正式收据,按协议据实结算余款。
5.有关厂矿企业的资源补偿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厂矿企业等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三)“三电”及管线迁改操作程序
采取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七、拆迁安置办法
(一)本工程项目被拆迁农户原则实行自行安置。自行安置的农户,每户给予20000元的奖励,自行安置的房屋产权手续由县相关部门从优办理。
(二)安置用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能用差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八、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弼百县乡公路改建项目只对被占用的水田,拆迁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及坟墓进行适当补偿,林地、旱地、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弼佑乡、百口乡统一按每亩水田补偿26416元标准执行;拆迁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坟墓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九、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项目建设期间造成炮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原则上由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牵头,组织项目业主办、施工单位和农户等相关人员共同确认赔偿金额。若不能达成赔偿协议须技术鉴定后补偿的,由施工单位委托相关分指挥部请有资质的炮损鉴定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赔偿。要求在项目建设启动后,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要及时配合施工单位,对红线以外和料场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登记、摄录相关现状资料备案,尽量避免后期建设中出现无根据的扯皮纠纷现象。
(二)道路、沟渠被截断后的恢复问题,由项目沿线各分指挥部组织村组人员沿线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有:因公路建设,导致生产生活通道、排灌沟渠、管线、杆线等被截断或损毁后,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以及恢复的措施等,若设计上漏项且必须解决的,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逐级呈报项目业主办审批实施。
(三)施工期间造成农作物被水打砂压及施工覆盖问题,由施工方按“损失一季赔一季”进行补偿。
十、认真执行公告制度并严格补偿资金支付程序
(一)本方案在项目动工之前,在项目沿线各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告,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严格拆迁补偿资金支付程序,保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拆迁补偿资金的兑现原则上采取银行存折付款,以保证农户提款安全。属企事业单位拆迁补偿资金的一律以转帐方式支付。
十一、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弼百县乡道改建项目,所有征拆资料和补偿兑现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结束时必须接受相关审计。一是各分指挥部要认真做好水田征地补偿、拆迁坟墓、房屋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告公示等工作,所有拆迁项目必须真实,资料必须翔实、数据必须准确,坚决杜绝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方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是拆迁汇总和补偿兑现资料的审核要做到各负其责,层层把关。补偿资金要设立银行专户,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三是补偿资金必须依法足额兑现到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截留、挪用或转移支付。四是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编制归档拆迁竣工资料
征地拆迁补偿兑现资料是编制归档拆迁竣工资料的基础资料,是当前和今后调解处理纠纷的重要原始依据,必须进行归档保存,要求以项目沿线各乡镇为单位,依据《保密法》、《档案法》和项目业主的有关规范,集中汇总、编制和装订拆迁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其中:分指挥部一份,县指挥部二份,项目业主办三份,并依法保管和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拆迁竣工资料的编制、装订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分指挥部从工作经费渠道列支。
附件: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表1-1)
2.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表1-2)
3.坟墓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1: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表1-1)
序号 | 结构类别 | 瓦屋面 (元/㎡) | 钢筋混凝土屋面 (元/㎡) | 备注 | ||
集中安置补 偿 | 货币补偿 | 集中安置补 偿 | 货币补偿 | |||
1 | 框架结构 | 650-700 | 750-800 | |||
2 | 砖混结构 石混结构 | 500-580 | 600-680 | |||
3 | 砖木结构 石木结构 | 300-340 | 400-440 | |||
4 | 土木结构 | 230-270 | 330-370 | |||
5 | 简易房结构 | 120-160 | 220-260 | |||
6 | 空心砖结构 | 260-300 | 360-400 | 440-540 | 540-640 | |
7 | 料石结构 | 300-340 | 400-440 | 480-580 | 580-640 | 五面光 |
8 | 混凝土石结构 | 280-320 | 380-420 | 460-560 | 560-660 |
说明:
1.本标准不含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
2.营业房:(1)营业房的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2)对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每月30元/ ㎡计算,只计6个月。
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上相应补偿标准执行。
4.根据区域、房屋新旧程度、建筑质量在浮动范围内确定补偿单价。
5.水泥瓦屋面按瓦屋面标准执行,草屋面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100元,石棉瓦屋面按同类结构类别每平方米下浮50元。
6.本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7.宅基地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表1-2)
类 别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 元/部 | 120 | ||
宽带移户费 | 元/户 | 120 | ||
有线电视及电视接受器 | 元/户 | 260 | ||
空 调 | 元/台 | 300 | 移机、安装 | |
照明设施 | 照明电 | 元/户 | 500 | |
动力电 | 元/户 | 500 | 提供户头证明 | |
自来水设施 | 元/户 | 600 | ||
灶 头 | 磁砖灶 | 元/眼 | 400 | 含温水缸 |
砖砌灶 | 元/眼 | 300 | 含温水缸 | |
土 灶 | 元/眼 | 100 | ||
抽油烟机 | 元/套 | 100 | 移机、安装 | |
太阳能 | 元/套 | 1000 | 含管件 | |
电热水器 | 元/套 | 600 | 含管件等 |
附件3:
坟墓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 名 称 | 单位 | 补偿 标准 | 备 注 |
坟墓 | 有碑料石坟 | 元/座 | 1200 | |
有碑毛石坟 | 元/座 | 1000 | ||
其他坟 | 元/座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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