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462 | 发文日期 | 2015-08-31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5〕116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册府办发〔2015〕116号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册亨县民族
民间工艺品销售场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关于加快设立民族民间工艺品销售场所的通知》(黔民博会〔201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确保我县在本届博览会工作顺利推进,责任落实到位,加快全县区域内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专销店的设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中国(贵州)第一届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动员会的任务分解及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在今年的博览会组织工作中,重点是加大产业培育,重点在产品销售上做文章,对产业规模大的普通商品,要加大力度,在各旅游景点景区、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前广场等地开设贵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专销点、专销区等销售平台。
二、目标任务
(一)选址方式
县工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对我县纳广小区、县城步行街、岩架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区等地选定适合地点,用于设立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销售场所,建立专销门店。组织县域内民族民间艺人、生产商积极入驻选址地点,销售产品以体现民族文化内涵、民族特色产品为主,重点放在民族蜡染、手工刺绣、根雕、竹艺、书法、绘画等民族民间产品。
(二)具体销售场所
全县共设立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专销点、专销区6个。一是纳广小区设立1个,总面积60平方米,预计2015年11月投入运行;二是纳福新区广场设立1个,总面积60平方米,预计2015年11月份投入运行;三是册亨县步行街设立1个,总面积40平方米,预计2015年10月投入运行;四是望安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1个,总面积60平方米,预计2016年投入运行;五是岩架码头设立1个,总面积60平方米,预计2016投入运行;六是板万古寨旅游区设立1个,占地面积60平方米,预计2016年建成投入运行。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册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专销点、专销区等销售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炼(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克彬(县园区办主任、县工科局局长)
阳建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正腾(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岑建坤(县工科局副局长)
陈光祥(县财政局副局长)
季兴荣(县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科局,由县工科局副局长岑建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叶文正、杨晓亚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和上下对接工作。(联系人:叶文正,联系电话:0859—4211979)
(二)工作职责
1.选址筹备工作组(由县工科局牵头,县交运局协助)
主要职责:组织册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专销点、专销区进行选址,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民间艺人、民族文化产品生产商入驻工作组(由县工科局牵头,由县财政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协助)
主要职责:组织推选我县以体现民族文化内涵、民族特色产品为主,重点放在民族蜡染、手工刺绣、根雕、竹艺、书法、绘画等民族民间产品入驻销售点,同时协调解决建设资金,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好本次民族民间工艺品销售场所,对我县传承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加快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业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举措,对扩大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销售、对外开放、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杨优秀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销售场所加快落实,充分组织全县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文化产品、艺人、能工巧匠等建立销售店铺,以“布依第一县”为契机,打造县域民族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的产品销售特色店铺和区域,推动民族文化发展。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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