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487 | 发文日期 | 2016-03-18 | 发布日期 | 2016-03-18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6〕45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遏制农村环境逐步恶化,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根据2015年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黔环通[2016]10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竞争立项选择部分市(县),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行政村每个按25万进行支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行政村按平均每个65万进行支持,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数量不超过整治村庄数量的40%。
分三年实施
2016年3月——2016年5月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申报;
2016年4月——2016年9月前完成全县农村现场踏勘和整体整治详细规划方案;
2016年8月——2017年8月前完成50个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垃圾处理设施和20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
2017年9月——2018年9月前完成50个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垃圾处理设施和20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
2018年9月——2019年6月前完成33个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垃圾处理设施和1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
为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册亨县农村综合整治全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组成人员如下:
督 察:邓启鹏 县委书记
王永忠 县人大主任
王 专 县政协主席
组 长:张 茂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凌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 炼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明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方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佐文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阳建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国权 县发改局局长(主持工作)
韦万江 县监察局局长
周朝武 县审计局局长
黄锦周 县环保局局长
杨宇航 县农业局局长
李家鑫 县水务局局长
罗元斌 县林业局局长
李俊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梅 刚 县国土局局长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校舍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黄锦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督促工程进度,收集汇总工程落实情况,上报有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3.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压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4.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5.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正式、有效、合法的凭证。
6.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7.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8.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9.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交接。
10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二)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制度
1.涉及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乡(镇)为项目实际主体单位,负责联系有实力、有技术、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施工程序按照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3.项目实行月调度管理,每月28日报告工程进度,县环保局汇总上报。对进度慢的乡(镇)县政府将严格谴责。
(三)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村(居委会、社区)成立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基本设施的维护管理。
2.制定村规民约,保护环境综合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于垃圾收集设施内,不能乱丢乱放,村庄公共场所、道路实行分户保洁制度;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①达到村民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超过90%;
②垃圾定点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5%;
③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达到40%以上。
乡(镇)成立机构,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实行统筹管理,统一管理清运生活垃圾,统筹维修支付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运行费用。
(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施管理经费预算或收费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费用和垃圾处理用实行统筹管理、集中支付、据实支付。
(五)县财政配套资金3230800.00元,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推进有序开展。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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