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491 | 发文日期 | 2016-04-01 | 发布日期 | 2016-04-01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6〕52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016年“清明节”、“三月三”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上坟烧纸等诱发森林火灾因素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县民政局、县森林公安局要在县城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县烈士陵园各进出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县人社局、县电视台要分别在县城电子大频幕、册亨电视频道滚动播放禁火通告,倡导鲜花祭祀、保护生态新风俗。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进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出动宣传车深入乡村田间地头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预防森林火灾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严防死守,管控野外用火
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果断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控工作,严防因祭祀等活动发生森林火灾。林区内墓地祭祀要划定戒严范围,禁止随处烧纸、放鞭炮,提倡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共同负责县城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排查工作。
抽派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者楼街道办、纳福街道办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县烈士陵园和纳福街道册阳村燃放烟花爆竹劝导组、巡逻组,具体人员组成及相关工作如下:
(一)人员组成
1、县城烈士陵园工作组
劝导组
组长:杨学军
成员:县林业局(4人)、县森林公安局(4人)、县民政局(3人)、县安监局(2人)、扑火队员(10人)、者楼街道办(7人)
巡逻组:
组长:王 慎
成员:县森林公安局(4人)、县林业局(2人)
车辆安排:县森林公安局1台、县林业局1台、县民政局1台、县安监局1台、者楼街道办1台
2、纳福街道办册阳村劝导组
组长:李发灵
成员:县林业局(2人)、县森林公安局(5人)、县民政局(1人)、县安监局(1人)、扑火队员(4人)、纳福街道办(3人)
车辆安排:县林业局1台、县森林公安局1台、纳福街道办1台
(二)工作时间
2016年4月4日(清明节)、4月9日(三月三)全天,重点劝导和巡逻时间为每天09:00——20:30时。
(三)工作职责
县烈士陵园劝导组分别在浪沙路口、前进社区陵园路口、烈士陵园正门石碑前设3个劝导小组,纳福街道办册阳村只设一个劝导组。劝导组主要负责对市民(群众)上山祭祀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上山燃放。巡逻组不间断对所负责包保片区开展巡逻活动,防止祭祀引起森林火灾发生。
三、强化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为统筹做好节日森林防火工作,特成立“清明节”、“三月三”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仕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学军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余华彪 县武警中队队长
刘永松 县消防中队教导员
王三军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 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忠达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慎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学权 县电视台台长
姚胜勇 县安监局副局长
梁卫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传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四、严肃纪律,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一)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须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开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排查工作,所抽调参加县城烈士陵园和纳福街道办册阳村劝导、巡逻人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确保抽调人员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坚决杜绝节日期间森林火灾发生。
(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队大队要作好森林防火24小时战备工作。
(三)各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带头转变传统祭祀方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况严肃追责。
(四)工作期间,劝导及巡逻人员严禁饮酒,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擅自离岗。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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