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494 | 发文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6〕72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册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册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州府便函[2016]5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册亨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谢 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余永燕 县人民政府副主任
罗元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维顺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王永奎 县信访局局长
王太丰 县环保局局长
黄仁宏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文森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元山 县工科局副局长
季兴荣 县交通运输副局长
李 虎 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韦乾书 县海事处处长
李正立 县渔业局局长
陆永元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朝仁 县供电局副局长
李 坚 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永胜 丫他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朝康 百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龚修涛 岩架镇人民政府(主持工作)
韦天金 弼佑镇人民政府(主持工作)
王 芳 八渡镇人民政府(主持工作)
邓家钦 巧马镇人民政府(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方海事处,韦乾书兼任办公主任李正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员:由安监局、环保局、渔业局、工科局、工商局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电话:4213969,邮箱:c.hmsa@163.com,联系人:岑如康、廖尚国。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李正立 县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蔡 鹏 县水上搜救中心主任
成 员:从安监、公安、环保、交通、水务、农业局、供电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对丫他镇、巧马镇、八渡镇进行督查检查。联系人:黄仕宽 15285491725,派车单位:县渔业局。
第二督查组:
组 长:韦乾书 县海事处处长
副组长:姚胜勇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工商、工科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对岩架镇、双江镇、百口乡进行督查检查。联系人:岑如康 13985981399,派车单位:县海事处。
(二)各涉水船舶乡镇政府、县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整治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县辖区通航水域包括水运企业、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非法捕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客货运输船舶、非法造船维修点、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港口、码头及其他水上浮动设施(水上餐饮、加油站、水上趸船超市)及涉水作业。
(二)主要内容
一是涉水船舶乡镇对自用船舶、渡口渡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二是便民码头安全管理建档立卡,船舶船员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机构及经费落实情况;三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四是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无证渔船作业、设置拦河网碍航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台帐;五是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是否建立台帐和检丈登记发证工作;六是对各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七是客货船混装和客渡船运输、适航和船员适任、船舶超载、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营运、违章冒险航行情况;八是对浮动设施、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九是渡口码头和船舶等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运输公共安全防范情况;十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十一是是否存在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十二是对水上趸船超市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水上餐厅、水上设施船舶建造厂(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发证。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从2016年4月20日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摸底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1、各涉水船舶乡镇政府负责现有休闲垂钓棚整治前(浮动设施)摸底、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明确的预留航道等级尺度技术参数和港口、码头、水域范围,对浮动设施设置区域进行划定,并提出意见。对现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浮动设施,报海事、渔业部门进行检丈、登记和发证;并负责休闲垂钓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涉水船舶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发布有关整治活动联合通告,张贴宣传提纲和相关宣传标语,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水域规划和整治方案,营造良好整治氛围。相关乡镇对所辖区域浮动设施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分别于4月25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我县整治工作方案,结合第一阶段摸底情况,从5月1日起开展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达到技术要求的船舶或浮动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丈、登记、许可,对不满足要求的限期拆除处理,清除侵占航道、港口码头、水域的休闲垂钓棚等碍航浮动设施;落实行业管理安全和浮动设施户安全生产职责。2016年6月30日后,设置水上浮动设施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按照相关审批的图纸进行建造,否则将不予以检丈发证,对非法建造的浮动设施强制拆除。
(三)数据录入发证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通过2个月的外力集中整治工作,各涉水船舶乡镇,海事、环保、工商、工科、供电、渔业浮动设施检验部门把符合技术规范的船舶、浮动设施按行业管理分别录入船舶登记系统(乡镇做好台账),制作登记证书并发放,建立浮动设施管理档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未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区域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工作经验。整治工作验收后,列为常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涉及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常抓不懈,建立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涉水船舶乡镇要加强对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整治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和乡镇自活动开展后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信息)及工作台账,于2016年8月9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严明工作纪律。因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大多涉及共管库区,整治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县委县政府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状考核内容。对于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附件:
册亨县政府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