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504 | 发文日期 | 2016-04-12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文号 | 册办府发〔2016〕69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问题疫苗”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尽快查清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册亨县“问题疫苗”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 茂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谢 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贵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方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雪 县政务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余永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正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媛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陆永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 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 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克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安美 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工作小组。
一、办公室
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州问题疫苗核查清查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正向兼任,副主任由陆永元、王英、王涌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县公安局:唐军13308590348、 县卫计局:覃正丽15985373361、县市监局:杨波15186373545、县疾控中心:翟建家13595961248、县委宣传部:冯丹丹)
二、工作小组
(一)案件侦查组。由县公安局组织成立,小组联络员唐军。负责对涉案人员和有关违法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本地区的嫌疑人尽快核实身份,查明问题疫苗购销情况。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对造谣、传谣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疫苗使用核查组。由县卫计局组织成立,小组联络员覃正丽。负责对使用疫苗的单位(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清查,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彻底清查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已使用情况、库存情况、已接种人员的详细情况等、做好疫苗接种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正常的疫苗接种工作。
(三)疫苗经营核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小组联络员杨波。对疫苗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密切关注国家、省、州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新发线的违法犯罪线索,尽快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发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等违法线索的,及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查明最终销售去向以及使用人员情况。
(四)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成立,小组联络员冯丹丹。负责疫苗核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经领导小组同意负责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与排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各工作小组于每日下午17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15186373545)。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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