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529 | 发文日期 | 2016-06-09 | 发布日期 | 2016-06-09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6〕139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部门:
《册亨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实施。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9日
册亨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我县目标考核。为全面推进创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二、考核内容
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下达的创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的社会成果。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对各项重点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汇总,并认真填写《册亨县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目标考核考核评分表》,并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完成的组织、制度建设材料上报到册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目标任务建设业务工作进度开展情况等信息材料于每月1日前上报册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定。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总分为1000分。县创建办根据各地自查自评,组织专项督查,结合督查和平时动态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定。(具体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四、考评结果运用
1.根据考核情况,县政府对考评分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确定为册亨县创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先进单位。
2.对排名末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既定目标任务、影响全县创建考核验收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
五、考评工作要求
本着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正确认识考评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并上报考评数据和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鼓励争先创优,通过考评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附件:册亨县创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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