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556 | 发文日期 | 2016-09-28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6〕215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册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谢 坤(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林(县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刘 畅(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克彬(县工科局局长)
韦正向(县市监局局长)
成 员:杨昌惠(县委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杨再会(县妇联主席)
毛佳丽(县文产办主任)
苏 朗(团县委书记)
岑建坤(县工科局副局长)
杨正刚(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侠(县就业局局长)
李 斌(县农业局区划办主任)
张国兴(县市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开远辉(县环保局副局长)
韦通俊(县林业局副局长)
蒙东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赵宏程(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忠达(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粟海(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思灿(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 俊(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益艳(县残联理事长)
徐 忠(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潘丽江(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 新(县银监局负责人)
余远大(县人行副行长)
安 勇(县信用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韦正向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重要文件,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查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基本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及领导小组有关决定。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帮扶计划。
(3)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指导本系统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后续帮扶和监督检查。
(4)在安排涉企项目和专项资金时,对微型企业要适度倾斜。
(5)加强调查研究,向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提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6)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加强宣传“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8)承办县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具体工作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统筹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监管制度;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全县新闻宣传单位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及典型事例、先进事迹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完成带帽下达的全县文产类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开展惠及文化产业的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向县微企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3)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对县直相关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计划的进度安排,组织督促检查,并将结果运用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4)县教育局: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措施。
(5)县工科局:牵头组织完成带帽下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开展科技类微型企业的培育;指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孵化平台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研究制定培育壮大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协助建设微型企业服务平台;推动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标准、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引导园区内微型企业产业配套、集群发展;开展商贸流通业和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向县微企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6)县民政局: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7)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和结算,对全县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结算和拨付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经审核确定后的税收贡献激励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拨付;给予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上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进行扶持。
(8)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完成带帽下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开展失业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负责微型企业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担保服务;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向县微企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9)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完成带帽下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开展农业类微型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及入驻农业高效示范园的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微型企业;开展农业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开展畜牧水产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开展畜牧水产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向县微企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10)县林业局:开展林业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研究制定微型企业发展林下种养殖业的配套政策;开展林业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
(11)县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微型企业调查,及时反映微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提供微型企业相关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
(12)县环保局:积极支持微型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管理创新,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环保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及早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育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优势产业链,优先支持微企业优势产业链项目的发展。
(13)县扶贫办:开展贫困地区贫困户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贫困户就业服务。
(14)县政府金融办: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并做好宣传;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研究解决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5)团县委:牵头组织完成带帽下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开展青年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负责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纳入“千店万人”创业圆梦计划;统筹建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向县微办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16)县妇联:牵头组织完成带帽下达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开展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将妇女特色手工业与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做好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向县微办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17)县残联:开展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将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纳入“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
(18)县国税局:指导全县国家税务系统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好微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19)县地税局:指导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和我县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分类适用有利于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征收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0)县银监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适当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用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及考评结果运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21)县人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微型企业贷款的相关鼓励措施;指导各分支机构做好微型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行政许可。
(22)县信用联社: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私营小微企业申请微型企业金融贷款支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向县微企办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2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定期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及典型事例、先进事迹宣传工作。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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