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574 | 发文日期 | 2017-03-19 | 发布日期 | 2017-03-19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7〕42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者楼、纳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册亨县城区场天市场后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册亨县城区场天市场后续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变册亨县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县委、县政府于2016年7月31日对城区场天市场成功搬迁。由于场天市场涉及群众的生活交易,在管理上缺乏长期坚持,目前出现未按照划行规市摆摊设点、阻碍交通等乱象。为加强场天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场天市场乱象开展集中整治,逐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场天市场的集中整治和后续维护管理,彻底取缔占道经营,引导群众按照划行规市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集市区域交通秩序,净化城区环境卫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017年3月19日(星期天)6:30至15:30开展集中整治,3月26日、4月2日持续开展成果巩固。
二、整治区域及职责分工
(一)县市监局至垃圾压缩站区域(含宁波惠民桥面):牵头单位:县市监局(5人),责任单位:县工科局(5人)。负责清除人行道和桥面上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自觉到新寨综合市场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中央花园布匹服饰区域(从卫计局门前沿中央花园河滨路至S313线接头一线):牵头单位:者楼街道办(10人),责任单位:县城管大队(2人)。一是负责按照划行南规市要求,规范两侧人行道上的经营摊点,调查核实并登记存在的摊位转让、出租的不良行为;二是负责清理河滨路占道经营行为,引导非布匹服饰类经营者进入新寨综合市场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三)利悠桥至鸿海洗车场门前区域(含桥面和布依广场):责任单位:纳福街道办(10人)。负责取缔人行道、广场以及路面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进入新寨综合市场。
(四)鸿海洗车场至新寨综合市场区域(含彩钢棚及外围平台):牵头单位:县城管大队(15人),责任单位:县卫计局(5人)。一是负责按照标线要求取缔并规范公路一线的摆摊设点经营行为;二是合理引导各类经营者按照市场划行规市要求,进入彩钢棚内从事经营活动。
(五)活畜禽及肉类经营区域:责任单位:县农业局(10人)。负责督促并引导从事畜禽经营活动的商户到指定区域摆摊设点。
(六)集市交通管制区域: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配)。负责组织对宁波惠民桥至利悠桥一线、利悠桥至浪沙路口一线的交通管制,采取单行通行的管理方式,引导广大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集市内交通顺畅。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单位和街道办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整治。各牵头和责任单位抽调的人员中,明确由一名副职带队参与整治活动。
2、各单位和街道办必须对被抽调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共同发力。整治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届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文明办将到场进行工作督查。
3、被抽调人员必须统一着单位制式服装开展整治,无制式服装的单位,统一佩戴“整脏治乱”袖套。
4、通过开展连续三次的市场整治后,进入常态巩固维护阶段。届时,纳福街道办不再安排人员参与,其他各单位抽调人员减半参与常规巩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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