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768 | 发文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9〕2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册亨县2018年土地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册亨县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意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8年上半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对我县开展2017年度贯彻中央、国务院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和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督察,反馈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存在2类4个6宗问题。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四个意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全县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内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把自然资源利用好、把管理职责履行好,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县共有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2宗,分别为册亨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册亨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因少计算补充耕地任务,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7.8386公顷,涉及巧马工业园区、纳福街道及冗渡镇,具体项目为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冗渡小城镇建设、福林木材加工厂、好滋味茶油厂、农民技术培训中心。
整改措施:
(1)对少计算补充耕地任务的册亨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册亨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共7.84公顷耕地(其中水田7.1公顷亩、旱地0.74公顷),核减补充耕地指标库指标,落实补划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责任人:梅刚
责任单位:巧马工业园区、纳福街道办事处、冗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黄神、胡成勇、李康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2)规范建设用地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及州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规定和要求,以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对因违法占用据实变更造成耕地减少的,按变更数据库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县直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2.关于“耕地保护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
(1)结合机构改革和中央、省、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指导意见,统筹协调,加大调查研究,推进全县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2)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保障补偿措施落地。
(3)落实细化耕地保护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责任人:梅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县直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二)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粗放浪费利用土地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的问题。
1.关于“土地闲置”的问题。全县共有闲置土地4宗,面积14.8058公顷。其中:3宗地块位于巧马工业园区,因土地平整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未完善导致土地供应条件不成熟未组织供地,为提高供地率划拨给册亨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宗位于丫他镇,为望安高速公路丫他收费站(匝道)建设地块,因望安高速公路建设坐标与报批坐标偏移导致地块闲置,该土地至今未征收使用,由于该地块入口已被高速公路截断,导致地块开发难度大。
整改措施:
(1)注销划拨给册亨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巧马工业园区的3宗土地划拨决定书,收回土地,同时加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按规定组织挂牌出让。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责任人:梅刚
责任单位:巧马工业园区
责任人:刘曜熙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2)因报批坐标偏移导致闲置且开发难度大的望安高速公路丫他收费站(匝道)建设地块,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规定申请撤销批复。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责任人:梅刚
责任单位:贵州省西南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丫他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叶民、赵永胜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2.关于“建设用地批后供应情况”的问题。全县2011年至2015年批而未供面积264.67公顷。历年来全县大量批而未供土地被划拨给土地储备中心,用以提高供地率作为供地备案,同时存在部份地块未落实规划指标导致地块达不到供应条件。
整改措施:
(1)对实际已供应未录入监管系统的78.16公顷土地抓紧在系统中补录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梅刚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2)162.6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对以划拨方式供应给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注销划拨决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的,由县住建部门出具规则条件,发改部门完善立项手续,重新制定供地计划和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供地;不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的,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对批而未供涉及土地的县城、乡镇及巧马工业园区总体建设规划或详细规划进行修编后出具规则条件,完善立项手续,重新制定供地计划,组织供地。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责任人:梅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巧马工业园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责任人:王永奎、黄神,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 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限期内因法定程序、时间等确实难以完成的,根据具体项目制定的整改完成时限完成。
(3)对开发难度大,确实难以供应的23.84公顷亩土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规定申请撤销批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梅刚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三)其他问题
1.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限期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做好与“三调”工作的衔接,按有关要求组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2.对确属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在村级规划编制的前提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一部署,规范农村用地管理,妥善处理违法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做好与“三调”工作的衔接,按有关要求组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3.对企业违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对非民生工程强征强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重大典型违法占地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该拆除复垦的拆除复垦、验收,该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人工湿地、景观工程等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验收;不能恢复的,做好与“三调”工作的衔接,按有关要求组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5.违法主体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在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后,尽快组织报件报批,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县政府成立册亨县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茂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执行组长:方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梅 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何 涛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奎 县住建局局长
罗元斌 县交通局局长
胡玉坤 县农业局局长
杨学军 县林业局局长
梁卫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罗忠贵 县政务中心副主任
岑举霞 县国资局局长
王 士 县银监办主任
杨再科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韦 燕 县国土局工会主席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梅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再科、韦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调度、协调等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落实方案,一项一项的整改,一件一件的销号,做到一个问题有一名责任领导、有一个整改方案、有一套整改机制、有一套整改材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调度,确保整改实效。县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情况,收集、分析、报告、处理整改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州的联系,及时了解、把握政策,按时、准确上报相关工作情况,于2018年11月28日前提交2018年阶段性整改工作报告、具体问题的整改结果清单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报告;2018年12月15日前提交2017年后续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9年5月15日前提交2018年土地督察后续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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