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册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册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函〔2024〕1号)精神,推动各项任务在我县落地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计划。
一、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务必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国务院、省、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要求和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列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调度,适时跟踪监测指导和专项评估,并于2024年10月上旬、2025年10月上旬前分别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三、务必进一步强化沟通衔接
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工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本级行政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工作会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与行政执法协调小组联动机制深度整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困难,推动本领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质量有效提升。
四、务必进一步抓好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将基础法、一般法以及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业务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将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理解贯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法治获得感,大力营造遵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025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本地区本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体指导和跟踪监督,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1.《册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2.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附件1
《册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到2025 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 |
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做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各类教育培训的衔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 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原则上于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各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2025 年起,县、乡两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 3 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报司法行政部门。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 |
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执法业务培训范围,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部门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5 |
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暂扣、收回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
县司法局 |
6 |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7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纳入单位人员管理考核总体安排,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8 |
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流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9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0 |
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
县司法局 |
11 |
严格执行省州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执法事项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2 |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于2024 年 6 月底前制定公布本部门“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一目录五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直接适用)。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3 |
根据国家、省、州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引,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技术规范指引。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4 |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5 |
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依职责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配合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 |
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6 |
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7 |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8 |
执行省州有关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19 |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修改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 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册亨县分局、县文体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2 |
积极配合国家、省、州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并抓好贯彻执行。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3 |
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依照省级制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4 |
对赋权事项适时跟踪,每年对乡镇(街道)已经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连续2 年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并及时上报省司法厅、省委编办予以调整。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5 |
赋权事项相关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乡镇、街道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财、物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持,做好赋权衔接工作。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6 |
按照省州的安排要求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7 |
严格执行省州有关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上一级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探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8 |
执行省州有关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9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0 |
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1 |
严格执行省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2 |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3 |
按照省州的安排,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4 |
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5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3 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机构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
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6 |
县级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7 |
执行省州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要求。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8 |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39 |
按照省州的要求和安排,明确执法数据填报联络员。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导本系统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数据填报。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0 |
配合省州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执法数据库建设。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1 |
按照国家、省、州的要求,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2 |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3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4 |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5 |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心理素质。 |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46 |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各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县财政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附件2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一、县党委部门(1家)
县委编办
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31家)
县委办(县档案局、县保密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烟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6家)
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乡镇(街道)(13家)
坡妹镇、冗渡镇、巧马镇、丫他镇、秧坝镇、弼佑镇、八渡镇、岩架镇、双江镇、百口乡、纳福街道、者楼街道、高洛街道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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