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册亨县委组织部关于册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册组议复〔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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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04 1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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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发双代表:您提出的“补缴在任村常务干部往年养老保险”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在任村常务干部养老保险缴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通过与您电话联系了解该建议具体情况,县委组织部充分征求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意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强化村干部待遇保障,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是省委、州委和县委对基层干部的关爱激励的重要举措。对于您提出的“补缴在任村常务干部往年养老保险”建议,在 2021 年全县未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缴纳前,省、州、县各级暂未形成政策贯通,在补缴事宜方面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近年来,为激励关爱村干部队伍,中共贵州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党发〔2020〕4 号),贵州省财政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 号),册亨县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将村<社区>支书、主任报酬提高至 3600 元/月,其他村常务干部报酬提高至 3400 元/月;实行支书、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报酬为 4240 元/月,其他村常务干部报酬为 3700 元/月;组干部报酬提高至 600 元/月。并于 2021 年 2 月开始为册亨县在任村常务干部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构建“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一肩挑’报酬+工龄报酬+考核绩效奖+村集体经济奖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报酬体系。按照现有缴纳标准和要求,年满 60 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达 1000 元以上,全力解决村干部干事创业后顾之忧。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要求,在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红利作用,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激励村干部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上展现新作为、新担当。
中共册亨县委组织部
202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