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册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
文号 | 册府办函〔2024〕22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24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册亨县财政局(册亨县金融服务中心)为册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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