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文号 | 册府发〔2024〕 6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18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对现行有效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上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台账(30件)
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机关 | 起草部门 | 清理意见 | 理由 | 类别 | 备注 |
1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2〕39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教育局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2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2〕46 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教育局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3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2〕58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教育局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4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册亨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册府发〔2022〕1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民政局 | 保留 | 工作需要 | ||
5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册亨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册府发〔2022〕2 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民政局 | 保留 | 工作需要 | ||
6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册亨县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的通告 | 册府通告〔2021〕2 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局 | 保留 | 工作需要,和上位法没有冲突 | ||
7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2〕78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医保局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8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1〕34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县投促中心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9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1〕33 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县卫健局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10 | 关于印发《册亨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17〕85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留 | 还在执行 | ||
11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县级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2〕55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留 | 还在执行 | ||
12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册亨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3〕66 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保留 | 我县租赁补贴项目现按照该文件实施 | ||
13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公立医疗机构编外员额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3〕74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卫健局 | 保留 | 当前尚在执行 | ||
14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 册府办发〔2024〕6号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烟草专卖局 | 保留 | 正在执行 | ||
填表说明:1.对应文件的起草部门填报; 2.清理意见:填写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 3.类别:填写①设定罚款;②规定罚款;③罚款裁量基准;④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做出例外规定;⑤与上位法相抵触; 4.其他说明:①设定罚款,一律废止或修改文件,删除罚款内容;②规定罚款其内容系照搬照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的,建议修改文件,删除罚款内容;③规定罚款自由裁量基准的,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要及时清理;④对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做出例外规定的,一律废止或修改文件,删除相关内容; 5.经清理没有相关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补充的在序号30填“无”。 |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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